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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规范医药代表阳光接待管理的公告

日期 : 2026-10-06 发布者 : 管理员 浏览量 :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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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有序合规开展药品等学术推广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现就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医药代表首次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须按业务分类向药学部、医学装备科、招标采购办公室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完成登记建档,如实填写《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接待表》(附件2)和《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审批备案表》(附件3),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完成一次登记备案。已在院内完成预约登记、审批备案的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须填写《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记录表》(附件4),未登记备案不得开展业务活动。

二、接待工作管理: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须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管理要求,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1.接待时间:每周二、周三、周四下午14:30-17:00;

2.接待地点: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指定接待区域;

3.接待人员: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1人记录)。

三、来访预约流程:须提前通过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zzsdyrmyy.com/general.html)下载填写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接待表》(附件2)、《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记录表》(附件4)或《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审批备案表》(附件3),连同有关活动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业务部门邮箱(附件1)进行预约申请,经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1.邮件格式为:“XX年X月XX公司XXX预约登记”;

2.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医药代表所在企业完整名称-代表名字”。

四、禁止行为:严禁医药代表信息不实、未登记备案;严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开展违规促销以及其他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购销环境。

 

附件:

附件1: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预约业务职能部门联系方式.doc

附件2: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来访登记接待表.docx

附件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4: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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