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量体裁衣”的药学部主任
——黔江区樊奕利用医疗采购收受他人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5年3月20日,黔江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黔江”通报了区中医院药学部原主任樊奕为他人在医疗用品招标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通报问题
2013年1月至2024年3月,樊奕在担任区中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期间,无视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与管理服务对象形成“利益联盟”,为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维修维保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30余万元。2024年6月、7月,樊奕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查处过程
“中医院有几个采购项目,供应商老是那几个,是不是有猫腻?”
“中医院樊奕与药商关系不清不楚,采购单子像量身定做一样……”
2024年4月,黔江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区中医院药学部主任樊奕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红包等问题。研判线索具有可查性,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结合樊奕的岗位性质,核查组将重点放在了其负责的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设施采购上。随即,调取近五年来樊奕经手的所有采购项目档案,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等资料进行逐一比对、交叉分析,果然找到了采购项目中的异常之处。
核查人员注意到,在樊奕经手的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某个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指标”呈现出超高匹配性,此类“量身定制”的痕迹,都表明可能存在招标信息提前泄露,或招标文件受到特定供应商影响等问题。
以此为线头,核查组兵分两路,一方面从樊奕的社会关系、资金轨迹入手,梳理樊奕及其近亲属名下银行流水、车辆房产等信息,分析樊奕及其亲属消费习惯及特征。
另一方面,核查组进一步扩大询问范围,对相关中标供应商、药商进行全面核查,大部分供应商、药商承认自己曾以“私下请教”“技术交流”等名义接触樊奕,获取关键信息或影响参数设定。同时,在项目中标后,为了维持长期供应关系,以“人情往来”的形式定期向樊奕赠送现金红包。
铁证如山,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樊奕很快承认了自己长期通过向特定供应商泄露医院招标细节、竞争对手信息等从中长期收受好处费的违纪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樊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注重边办案、边整改、边治理。针对案件暴露的医药领域廉洁风险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等问题,督促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413个,已整改411个;指导全区卫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300余场次,覆盖11460余人次;推动健全完善《医德医风考评与管理制度》《医疗领域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8项,持续扎紧制度笼子。
执纪者说
黔江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
招标环节的“润滑费”、处方背后的“感谢金”,每一笔灰色交易都在为虚高的药价添砖加瓦,最终由患者买单。医护人员索要或收受不正当利益,表面是“潜规则”下的中饱私囊,本质却是以患者生命健康为抵押的严重渎职。此案警示全体医护人员必须时刻谨记:莫让“潜规则”模糊了法律界限,莫让“人情往来”蒙蔽了职业初心。坚守廉洁底线,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职业生命的守护。
法条链接
1.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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