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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日期 : 2012-12-19 发布者 : 管理员 浏览量 : 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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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使党员无职变有职,无为变有为,使党组织活起来,党员动起来。

二、每个无职党员采取自我荐岗的办法确定岗位,在村“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三、根据各自的岗位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学习计划。

四、除年老体弱多病者外,每个无职党员都要有一个岗位,并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努力把工作做细,使这项工作做得即扎实又充满活力。

五、不断完善和总结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成果,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可推荐为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让广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六、上岗党员实行定期情况交流、定期考核。

七、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后列入考核,上岗党员每年一次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党支部组织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称职票数达1/3以上的党员及时调整下岗。

八、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村组干部的基础工作,要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党员列为村后备干部培养。

九、年终对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精神激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培训、农业特色项目试点等方面优先安排学习和扶持。

十、实行设岗定责工作动态管理,根据村情与党员情况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岗位设置和上岗党员进行调整,建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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